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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2019年毕业证样本图片

2020-09-26 19:21   在线客服②: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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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五)负责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各项财政支出。

(七)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十)管理政府各类债务;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衡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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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察、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房产、财产、保卫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综合规划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管理,参与标准审核,监管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等票据;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等。

(三)税政法规科

拟订地方性财税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四)预算科

制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市级预备费;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

(五)国库科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市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拟订、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协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考核、指导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制招标文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监督评标过程;审定中标结果;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管理本地政府采购网站;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依法对预算管理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管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教科文科

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管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九)经济建设科(加挂财政打捆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牵头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负责国家开发银行打捆贷款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审查和年度用款计划申报;参与项目评估立项和招投标工作;对使用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工程成本管理;建立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登记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负责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负责市、县两级承贷主体的财务管理;负责偿债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理贷款还本付息;负责与开发银行建立和保持经常性信用联系等有关工作。

(十)农业科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二)企业科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归口管理的市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加挂衡阳市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

(十五)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加挂衡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有关具体规定和措施;负责组织和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并管理地方金融企业的风险资金;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资产评价的行政管理;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决算汇总和分析;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等。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等。监督检查局局长实行高配。

(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

(十八)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衡阳市财政局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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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处级)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非税财政收入的组织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审核、汇总、编报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协助财政监督部门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负责与财政局相关科室(部门)的对帐工作;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衡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处级)

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政策的拟定;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拟定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四)衡阳市财源办(正科级)

负责财政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管理;负责对原衡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回收管理。

(五)衡阳市工资发放管理中心(正科级)

负责制定、完善本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负责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工资发放。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督促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与银行、编制、人事部门及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等方面的联系和配合。负责对县(市)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完成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正科级)

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前期工作费的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参与设计概算审查、标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合同的制订与审查;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核签用款计划;负责审查有关财务收支决算及执行情况。

(七)衡阳市会计函授管理站(正科级)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按照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办学要求,对各县(市)区会计函授管理站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联络和协调。组织函授教材、资料和音像磁带的发行;负责各(县)市区会计函授管理站的考试管理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衡阳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正科级)

承办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年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主任会计师初审报批有关事宜,掌握其执行情况。上报审核和管理市注册会计师管理协会的会员。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组织和推动本市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反映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审议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并报市财政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开展与省内外、境内外会计师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开展会计、审计及相关业务咨询活动。办理市财政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衡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正科级)

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起草地方性产权交易政策,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对各种产权交易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监管。承担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需要移交中介组织的部分监管及事务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罚没物资的收缴、管理、变现,产权交易合同鉴证)。负责对县(市)区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与产权交易管理有关的工作。

(十)衡阳市税费改革办公室(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转移支付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审核各县(市)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拟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参与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税收制度和收费改革的调研,参与完善有关税制研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等工作,为实施税制改革和“费改税”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协调税费改革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税费改革宣传发动、政策指导、信访接待和督查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税费改革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衡阳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正科级)

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部门有关信息网络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市本级国家金财工程的网络建设、维护、使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等有关管理及软件开发工作。负责县(市)区金财工程的网络开发、应用、管理、维护、经验交流及评估。负责市财政局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联网、信息交换、数据采集等有关工作。负责我市财政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负责市财政局办公及业务系统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计算机使用及操作规程。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员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衡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政府举债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债务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评审工作;负责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回收、监督与考核工作;负责政府债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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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正处级)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配合财政监督部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

3、组织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4、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5、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6、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宣传调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对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衡阳市财政局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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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诗真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3]:罗春耀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4]:秦振衡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5]:贺礼霁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开办主任[6]:刘斌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7]:何小平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8]:龙海鹰

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9]:刘军。。。收藏(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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