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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生局|毕业证|样板(模板)

2019-04-20 02:52   在线客服②: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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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r。(一)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涉水产品、材料的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四)将医疗事故鉴定和再次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五)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七)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党务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并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六)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执行卫生、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士、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

(八)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拟订相关政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资金筹措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确定和监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及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九)医政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负责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十一)中医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标准;监督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各委员部门统一规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农村改水改厕等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人(正县级)、副主任1人(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 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有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菏泽市卫生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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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和平:党委书记、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保健工作,联系菏泽卫校;

蔡玉河:党委委员、副局长、菏泽市立医院院长,主持市立医院全面工作;

李振亮:党委委员、副局长、爱卫办主任,主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工作,联系市第三人民医院;

王志江: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工作,分管人事、监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办工作,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传染病院;

冯峰: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医政、卫生监督、行政审批工作,联系征兵体检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

张佩宪: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中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联系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张健:党委委员、保健办副主任,协助赵和平同志负责干部保健日常工作;

焦治萌: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学会工作,负责医务工会工作,联系市第二人民医院。[1]

参考资料

1.市卫生局领导信息.菏泽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5-06-11]。。。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精神,设立菏泽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七)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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